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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

2019-05-25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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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键词:《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创新内容提要:分析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动因,《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程序上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科学性与民主性。介绍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认为鼓励技术创新是这次修法的主旋律;强化专利权的保护和反对滥用专利权并重

  关键词: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创新

  内容提要: 分析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动因,《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程序上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科学性与民主性。介绍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认为鼓励技术创新是这次修法的主旋律;强化专利权的保护和反对滥用专利权并重,是这次修法的亮点。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人类文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伴随着商品经济承认、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完善的过程产生和发展的。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法中的最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明创造、企业经营,乃至国家经济。应当承认,我国专利法的制定是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要求逐步完善的。这个过程带有一定的被动性。但是,我国专利制度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了专利制度在规范我国发明创造活动、保护发明创造成果、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推动社会进步、市场经济完善以及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贡献。我国《专利法》经过2000年的第二次修订,已经基本达到国际通行水平。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专利法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考虑到当前我国技术发展水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8年12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人民日报》2008年12月28日)。此次《专利法》的修订,将对未来十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动因

  (一)《专利法》三次修改的制度流变

  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3月12日通过后,已经经过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改。非常巧的是,这三次《专利法》修订的间隔均为8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在1992年9月4日。此次修改主要是为了满足1992年1月17日中美政府双方签署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等双边条约的要求。此次修改《专利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利保护期限从15年延长至20年,增加专利权人的进口权,将方法专利的专利权延伸至由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农药、药品等化学物质等给予专利保护等。1993年1月1日,经过第一次修订的《专利法》正式生效[1].

  《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是在2000年。这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wto相关规定的需要。因为在入世中与相关缔约方的双边谈判中,我国政府已承诺修改法律以符合wto的要求。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丁许诺销售权,建立了诉前禁令制度,加强了保护力度等[2].

  经过两次修改,我国的专利制度基本达到了国际社会通行的水准。但是不可否认,由于前两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动因来自外部,加之修法时间仓促、经验总结和理论储备都显不足等原因,立法中遗留下了许多问题。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和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8年前立法中的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开始显现出来,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发展战略和现实需求,应当对2000年《专利法》进行适当修订。

  (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社会背景

  中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的进步已经引起全球关注。国家发展的战略和战术与改革开放初期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专利法作为直接调整与技术创新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理所当然的应当为这些发展战略的转变服务。这些变化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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