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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2022-06-1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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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岁——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岁——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的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而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意气的多等等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和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

  继父母离异、毒品、电子游戏等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后,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学生由沉迷网吧发展到有轻微违法行为,就是由于在网上浏览到了暴力、色情等网页,任其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犯罪具体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

  (一)因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上网是近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事,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如某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他经常是深夜从学校溜出上网至天明前再回校舍,白天上课无精打采,后被学校勒令退学,他流入社会沉迷网络继而引发犯罪。而令人更为担忧的是,上网就象当初许多青少年玩电子游戏一样,一些家庭特别贫困的青少年也常常沉溺其中,如一少年犯父母离异后母亲重新组成家庭,继父和母亲都没有工作,姐姐又上大学,家里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极其困难。但就是这样一种家庭状况,该少年犯还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

  (二)因网恋而导致的犯罪。以网名“多才伟哥”自居的张某本是河南省罗山县的农民,因无所事事上网聊天时结识了武汉市一网名为“寂静女孩”的女网友。两地虽远隔数百公里,但二人在虚拟世界里却你来我往,频繁交往,由此竟生出了恋情。期间“多才伟哥”不辞辛苦,数次相会“寂静女孩”。因女方家里不同意,“多才伟哥”与“寂静女孩”每次相会便都选择在旅馆。张某因留宿异地时间较长,苦于囊中羞涩,竟动起了盗窃的邪念,于一天凌晨窜至一居民区,用千斤顶顶开一居民家中防盗门后开门入室,窃得手机、金项链、银元、花戒及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三)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与被告人王某相恋后,陈某从湖南衡阳赶至湖北红安县与被告人黄某相会。后二人经过预谋又从网上将黄某远在河北邢台的网友刘某约至武汉汉口,尔后共同对刘某实施了强奸、抢劫犯罪。16岁的李某出生于河南省确山县,初中毕业后独自闯荡汉口,在上网时结识了长沙市18岁的网友王某。一来二去两人熟悉后,李某只身来到长沙会面王某。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网上邀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的感情也瓜熟蒂落,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在了一起。然而两个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就为生计犯愁了。既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的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的权宜之计。从2003年8月起在前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和王某盗窃作案8次,盗窃价值3万元,仅销赃得款就达16000多元。类似这样通过网络纠集成员进行的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犯罪所呈现出的的一大社会特征,也可以说是犯罪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贫困正在成为青少年财产型犯罪的重要因素

  从近年来的刑事犯罪案件看,因为贫困而导致的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仅以某县法院为例,去年就为9起因请不起辩护人的盗窃案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所审结的盗窃案件中,92%以上的被告人家庭都非常的贫困;有的甚至家徒四壁,一无所有,完全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这类犯罪一般情况下改造起来也非常困难。因为人们常说仓禀实而知礼义,衣食足而知廉耻。当最起码的生存条件都无法具备的时候,不要说是未成年的孩子,就是成年人也往往会不择手段。财产型青少年犯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主体以农村青少年为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以及教育费用的猛增,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少年,也加入到了打工者的行列。但这些初来乍到的打工者,一方面由于缺乏生存的基本技能,往往很难在城市立足;另一方面,城市多姿多彩的生活对他们又极具诱惑力。因此,他们总是不惜一切手段也要挤身在城市,最终到了山穷水尽时,则挺而走险,甚至以身试法。还有些打工者,本身就好逸恶劳,好吃懒做,到城市来就是为了淘金,寻求灯红酒绿的生活,因此进入城市后,人虽说在干活,或者说干活本来就是为掩人耳目,而内心却无时不在寻求发横财的机会,一遇到合适的机会便伺机下手。在某法院审理的盗窃案件中,90%以上都是利用在城市打工,藉此一个落脚之地,打工之余则伺机做案。有的人白天在小饭店帮橱或在建筑工地干活,晚上则出来盗窃或抢劫。

  (二)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作案多是一时性起。青少年犯罪历来集中在低文化这样一个层次上,而这样的特点在青少年财产型犯罪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从某法院的统计数字表明,此类犯罪成员93%以上都是初中以下文化,其中小学文化的则有62%,即使所谓的初中也多是初中肄业。文化偏低,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辩能力,同时又处在盲目模仿、心里因素极不稳定这样一个特殊的生长发育期。因此,在诱惑和陷阱面前,往往很难把握自己。16岁的盗窃犯秦某在闲逛时见一居民将一摩托车停放在路旁,便临时起意,想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摩托车钥匙试试,当车被捅开后,秦某便将车骑走,本来想骑一会就给送回来,但由于一时贪玩,秦某便将车骑回了家,一来二去,秦某也就心安理得地将摩托车据为己有而堂而皇之地骑了起来,由此而购成了盗窃罪。

  三、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且有上升之趋势

  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犯罪主体集中在城乡结合部。近几年来,随着色情以及家庭娱乐设施的普及,青少年与性的关联越来越明显,比如早恋、同居、同学及朋友之间的性行为,特别是有偿色情服务等,可以说为一些人提供了较为合法的发泄途径,青少年的性教育又几乎是空白,因此,处于性早熟时期而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有诱惑的情况下,极易引发青少年性犯罪。尽管在城市性犯罪一直处于比较低落的走势,但在城乡结合部此类犯罪却一直比较活跃。如某法院2003年所审理的6起强奸案的被告人几乎全部集中在城乡结合部。

  (二)被害人多集中在三陪女身上。色情活动的猖獗使得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对一些从事色情活动的人不仅也见惯不怪,反而还认为反正她们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别人花钱可以玩,自己没有钱强行跟她们发生性关系也没有什么不妥。如邹某等四人强奸案中的被害人系无业人员,虽年仅16岁但却有过多次性行为,并身怀有孕。正因为被告人对其比较了解,从心里认为对方不是什么好东西,欺侮她没什么大不了的,由此才对其实施了强奸犯罪。

  (三)犯罪主体年龄偏小。某法院受理的一起强奸案,四名被告人年龄中最大的只有16岁,另一名刚满13岁,还有一名因不满14岁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尽管年龄偏小,但其犯罪的手段和主观恶性却非常之深,比如在张某强奸案中,被告人对年仅12岁的被害人王某实施强奸时,先是利用自己与被害人是邻居而对其欺骗、引诱;在犯罪过程中则对被害人捂嘴、蒙头;犯罪结束后担心事发,又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犯罪已非常成人化。

  (四)黄色“环境”影响非常之大。几乎所有的性犯罪都接触过黄色音像制品及美容美发、桑拿等色情场所,并都有过性经历。如某强奸案中的一名15岁的被告人曾被他的狐朋狗友带着与社会上从事色情活动的女姓多次发生性关系,有时还多人在一起混住集体淫乱。过早的性经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引发青少年强奸犯罪的直接原因;不仅如此,正因为有过多次的性经历导致了一些青少年法制观念淡漠,认为两性关系没什么大不了的,从而为自己的犯罪埋下了伏笔和隐患。

  总之,青少年犯罪目前呈现出的一些新势头,反映出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社会性和严峻性。青少年犯罪关乎家庭、学校和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与未来,因此,应当积极预防,努力使其减少到最低程度。由于教育体制问题,我国的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致使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的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一些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生理、心理常识的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加压逼退,逐出“山门”。致使他们破罐破摔,流落街头,寻找“知己”,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而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青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的主要特征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二)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三)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四)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所以,对少男少女应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在他们可塑性最强的时候“趁热打铁”,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

  那么,都有哪些心理驱使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经分析,以下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

  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孩子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就是这种心理的表现。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

  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

  3.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孩子和人家打架,是因为“那人打了他的一个哥们儿”,正是这种意气心理的反应。

  4.报复心理:有个中学女生与男生发生冲突,男生给了她一巴掌。一气之下,她冲回家拿起菜刀,回到学校砍了那个男生两刀。强烈的报复心理使她失去了理智。

  5.利己心理:这也是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在独生子女犯罪中,更为常见。不少独生子女备受娇宠,唯我独尊,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

  五、青少年犯罪比较集中的几种家庭类型

  从几年来青少年犯罪背景材料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性格特点,绝大多数与他们的家庭有关,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特征。

  (一)过分宠溺的家庭

  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这种性格的少年,一旦介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类少年如父母是领导干部或大款之类的人物,则表现的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有恃无恐,称王称霸,经常纠集一班“小兄弟”在自己周围,旷课逃学、打架斗殴,甚至偷盗抢劫,吃喝嫖赌,无所不为,而学校和社会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管教和打击不力无不与其家庭的影响有极大的关系。
  (二)简单粗暴的家庭

  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种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由此导致违法犯罪。某市去年破获的两起流氓团伙斗殴案中,其成员不满18岁的占80.5%,这些人大都是处在父母文化低、工作不稳定,且性情暴烈的家庭里。他们常为一件小事拳脚相加,甚至大动干戈,用猎枪对射,用刀斧乱砍,其状血迹斑斑,惨不忍睹。

  (三)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

  由于父母行为不庄严、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得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如某校一初二年级的学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某建筑工地装潢用的铝合金材料,并且公然放在家中再联系销赃给某废品收购站,其父不仅不及时制止和教育,反而将从其儿子身上搜出销赃得来未用尽的钱供自己喝酒赌博用。这类家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四)气氛异常的家庭家庭

  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因而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此外,这种孩子极易流浪或徘徊在街头,有的在垃圾堆里掏摸,有的到商店摊柜上偷窃食物和东西,被人抓住忍受打骂而不愿归家,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极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

  (五)经济贫困的家庭

  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若是家中还有一个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债务累累。这类家庭很容易促使孩子很早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行窃、诈骗为营生,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六、社会应如何预防少年犯罪

  (一)规范网吧,清理整顿社会环境。鉴于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目前在我们国家,从大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国家立法,小到各地出台的一些规定,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以及网吧设立的位置等都作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依然屡有发生。因此,如何使这一高科技的产物确实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及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限度,这就需要我们在网吧的管理上下大力气,从而真正把青少年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同时,要加大对容美发、桑拿等色情场所及有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做到不要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的下一代。

  (二)加大对出租房屋及宾馆、旅馆的的管理力度。许多案件都反映出:个体小旅馆及出租房屋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比如邹等四人强奸案中,曾经有多名男女混居的现象,但均未受到房主的阻止;前面提到的因盗窃被判二年半有期徒刑的少年犯王某和李某,二人也未受任何阻拦即轻而易举地租房公开同居。同居,甚至是多名男女混居,在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另外,一些外来流串作案人员也常常寄居旅、招待所或租住房屋。因此,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刻不容缓。一是要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做到对出租的房屋有帐可查,并对随意出租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得不偿失,从而扼制住黑屋出租的暗流;二是要加强对旅客证件的审查,对那些证件不全或没有证件的以及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男女共同投宿的,一定要严格控制入住,并及时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三是要加大公安机关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章者,不仅要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而且要取缔其出租资格。

  (三)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区化管理。在面对失业、下岗,社会闲杂人员以及外来人口越来越多的新情况下,如何发扬社区管理的优势,实行更为有效的科学化的管理,使社区成为预防犯罪的一道坚强关口,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探索。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房屋,如果社区能真得担当起管理的职责,作用会更大一些。因为,社区对其辖区的居民比较熟悉,谁家有闲屋,谁家招住了客人,都是较为容易掌握的,所以管理起来也更具有针对性。

  (四)农村保障体系急待建立。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基本都建立起了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居民有了最低生活保障,如低保户;相对而言,在农村这一块目前还是非常薄弱的,在农村生老病死没有任何保障,加上有些人违背计划生育多子多女,因此,一旦生活陷入困境,改变起来就很难。比如,前文提到的盗窃犯余某,其一贫如洗的家庭对于一个正处在好奇、发育并耳濡目染多姿多彩的现代生活中的少年来说,不亚于是一道沉重的枷锁。由此一旦犯罪也就难以回头,对社会产生的杀伤力也非常大。因此,应尽快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五)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青少年的父母、亲友的影响巨大,家庭教育责无旁贷。

  14至18岁正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年龄段,这时社会对他们影响比较大,比如录像厅里播放的黄片以及个体书摊上的黄色书籍等宣传品。这些黑社会文化浸入了他们思想之中,潜伏着一种犯罪意识与根源。从诸多青少年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身上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未成年人都很推崇他们心目中的老大,即使已进入铁窗,还念念不忘老大的恩德,这就反映了黑社会意识对他们的渗透之深。他们为什么易接受阴暗面的东西?其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失控。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如果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或家教不当,过度溺爱等都会导致一些青少年形成性格孤僻、缺乏责任感等不正常心态而失足犯罪。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则为青少年团伙犯罪埋下隐患。现在很多家庭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他们在人生中走得孤独,亲情远离,使他们从孤独走向彷徨,从彷徨走向犯罪。

  要从根本上制止青少年犯罪,就是要重视家庭教育,法律教育,那么就请父母与社会同他们贴心交流,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

  七、家长怎样预防少年犯罪呢

  (一)观察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例如,有的少年突然变得厌倦学习,不遵守纪律,追求奇装异服;有的少年则染上了喝酒、抽烟等恶习,人际关系紧张,经常打架斗殴。这些坏习惯都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前兆,如果家长能及时发现,给以正确引导,就会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多与孩子谈心。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有什么不良言行,就大骂出口,大打出手,根本不听孩子解释,不给孩子说话的机会。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干脆“破罐破摔”,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或许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三)别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就能健康地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就相对稳定。家庭又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每一个父母为此都必须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自觉承担起一份对社会的责任。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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