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所处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梁律师特别指出,对室外公共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