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述第(三)项至第(六)项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梁律师特别说明,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三)项至第 (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