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互联网发展的重大难题,而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赔偿标准不统一也成为维权道路上的阻碍。最近湖北省高院下发通知,率先在全国统一省内中级法院网络影视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首播后一年以内的影片,盗版判决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上。 通知称为更好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发展,解决省内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赔偿标准不统一的突出问题,“首播后二年以上的影片,赔偿数额掌握在2万元以下,对于首播后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影片,赔偿数额在2万-5万元之间,对于首播后一年以内知名度高的影片,其赔偿数额可掌握在5万元以上。” 作为目前互联网新贵的视频网站则成为目前版权问题的集中地,而据悉在7月份版权问题再度升级,根据上海法院网的信息,土豆网、PPlive、乐视网等7月版权纠纷的开庭公告达20余条。 据此前媒体报道称,面对“网民上传内容,网站不负责任”的说法,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董事长李蘅表示,视频分享网站不应该过分依赖“避风港”原则,此外,网络上发生的诸多侵权问题,很多都是高科技发展带来的结果,因此网络的版权保护也需要依靠高科技手段加以解决。解铃还需系铃人,权利人应该以技术为手段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权利,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