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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的后果

2019-01-2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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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著作权也是受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一般认为只有著作权的财产性权利才可以转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已经达成了共识。那么著作权转让的后果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著作权转让的后果

  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定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此判断,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转让的后果

  二、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

  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人身权能不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呢?我们认为不能,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

  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那样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中,有不少国家都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如《英国著作权法》第94条规定:“第四章所赋予的权利(精神权利)不得转让。”《日本著作权法》第59条规定:“著作人人格权,属著作人个人享有,不可转让。”法国1957年《文学、艺术产权法》第6条规定:“人身权利是终身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

  三、作品无形著作权的转让和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

  作品无形著作权的转让和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是相互独立的,作品无形著作权的转让并不意味着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同样,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也不意味着作品无形著作权的转让。这正是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根本区别之一。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对此都有规定。《美国著作权法》第202条规定:“版权或者版权中任何专有权利的所有权有别于任何体现作品的物体的所有权。任何物体包括作品首次录制的复制件或录音制品的所有权的转移本身并不等于转让由该物体体现出来的有版权作品的任何权利;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版权或者版权中任何专有权利的所有权的转移也不等于转让任何物体的财产权。”《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11-3条规定:“第L111-1条规定的无形财产所有权独立于对具体物品的所有权。具体物品的购买者并不因此购买行为享有本法典规定的任何权利。”匈牙利版权法在第28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由于无形著作权的转让和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相互独立,很有可能出现无形著作权和有形载体分归两家的局面,两种所有权有时会发生冲突。比如美术作品在转让后,无形著作权归著作权人所有,有形载体归原件所有人(买主)所有,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如复制、展出等)时,原件所有人(买主)可能不愿配合,而原件所有人(买主)欲行使著作权,著作权人也不愿答应。

  世界各国多通过立法来解决解决这些冲突,如摩纳哥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与肖像有关的作品载体转移时,其著作权也随之转移。再如多米尼加著作权法第51条规定:画像、塑像及摄像的被画、被塑、被摄之人,有权禁止展出其肖像或以其他商业性方式展出其肖像,肖像作品作者或其他人未经许可进行展出,将视为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8条则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等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著作权转让的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对于创作者的著作权的使用过程中是受到法律方面的保护的,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同时只有经过当事人同意才能进行著作权的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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