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吴秀波未获授权!翻唱音乐作品侵犯了著作权吗?

2018-05-22 11: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跨界歌王》再陷侵权风波。在《跨界歌王》舞台上,吴秀波带来一首《儿时》,随后吴秀波演唱的《儿时》也在音乐平台提供付费下载。儿时》词曲作者分别称节目并没有取得授权,希望节目组能有基本的专业性及礼貌,给予原作者应有的尊重。翻唱了未授权的歌曲作品,是否侵犯了歌曲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权利?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吴秀波演唱的《儿时》被词曲作者、演唱者斥责并未取得授权,还在音乐平台提供付费下载。找法网为您整理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定义、保护期、翻唱等相关内容。

  1、音乐著作权的定义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2、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3、翻唱的定义及规定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

  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

  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上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定义、保护期、翻唱等相关内容。根据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在电视节目《跨界歌王》中吴秀波演唱的《儿时》并未取得授权,该歌曲还在音乐平台提供付费下载,显然侵犯了《儿时》该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署名权等权利。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必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才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073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