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二中民初字第9424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8号。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馨瑶,女,1982年10月10日出生,壮族,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30号。
法定代表人毛德胜,该公司总理。
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天俭,该公司总经理。
上列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林宝,男,195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二府园6号。
上列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敏,女,197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徐办渭滨西路132-3-2号。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复制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06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4元,减半收取1017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 薇
代理审判员 宋 光
代理审判员 梁立君
二○○六 年 七 月 十二 日
书 记 员 张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