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经开区法院判处该院首起侵犯著作权罪案。
2013年1月至5月份,河北平乡县人张某某在未经江西高校出版社许可的情况下,将自己从南昌市洪北图书城购得的由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列辅导教材进行复制后,私自在淘宝网上出售复制品。据统计,这些复制品已经交易了1415笔,约2400册,销售金额人民币 39474.8元,另外还有1757册复制品被警方扣押,共计4157册。同年5月23日,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张某某移送至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处理。案发后,张某某向江西高校出版社赔偿了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江西高校出版社也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南昌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案发后,张某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有积极的悔罪表现,故依法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