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3楼3号。
法定代表人郭岳洲,执行总裁。
委托代理人徐大圣,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我芯飞扬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9号大运村10号楼地下1层。
法定代表人刘用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祥,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永军,男,汉族,1979年3月26日出生,北京我芯飞扬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展春园2号楼4单元502室。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凯)诉被告北京我芯飞扬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芯飞扬)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中凯的委托代理人徐大圣,被告我芯飞扬的委托代理人王祥、孙永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东中凯诉称,金牌娱乐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公司)、一百年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百年公司)、影视点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点公司)系电影《生死拳》(又名《黑拳》)之著作权人,且金牌公司、一百年公司已授权影视点公司代表所有投资方就电影《生死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等事宜签署版权转让、许可等相关合约,后影视点公司将电影《生死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我公司,故我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对电影《生死拳》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我芯飞扬未经我公司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电影《生死拳》的在线播放服务,其此举已侵犯了我公司对电影《生死拳》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我芯飞扬停止侵权,向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公证费共计2万元。
被告我芯飞扬辩称,我公司对广东中凯系电影《生死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不持异议。我公司经营的网吧所使用的影视作品在线播放软件系由案外人“信佑铁克公司”提供,我公司将该软件安装至网吧服务器之后,“信佑铁克公司”即可通过该软件远程向我公司提供和定期更新影视作品并自动存储于网吧服务器,网吧上网者可使用该软件在线播放存储于网吧服务器的影视作品,故我公司并非故意侵权。我公司业已停止在网吧向上网者提供电影《生死拳》的在线播放服务。广东中凯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过高,故我公司不同意广东中凯的此部分诉讼请求。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版的电影《生死拳》DVD封套注明:港名为《黑拳》,摄制为影视点公司,“中凯文化”独家发行,ISRC编码为CN-A13-06-0167-0/V.J9等。播放该DVD之时,片头将金牌公司、一百年公司、影视点公司署名为联合出品单位,片尾载有“影视点公司摄制”字样以及“©2006影视点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权利标识。广东中凯另向本院提交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以及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以证明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版的电影《生死拳》DVD的授权出版合同已经国家版权局登记且电影《生死拳》作为进口音像制品已经文化部批准。
2006年9月20日,金牌公司、一百年公司、影视点公司共同出具授权书,内容为:电影《生死拳》系由金牌公司、一百年公司、影视点公司联合投资拍摄出品;金牌公司、一百年公司、影视点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授权影视点公司代表所有投资方就电影《生死拳》在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音像版权的发行等事宜签署版权转让、许可等相关合约;该授权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同日,影视点公司出具授权书,内容为:影视点公司、一百年公司、金牌公司系电影《生死拳》之版权持有人,一百年公司、金牌公司均议决授权影视点公司代表所有版权持有人,就电影《生死拳》在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音像版权的发行等事宜签署版权转让、许可等相关合约;影视点公司授权陈道好为代表人,代表影视点公司签署授权书以确认接受上述授权并就电影《生死拳》在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音像版权的发行等事宜签署版权转让、许可等相关合约。2006年9月22日,影视点公司出具授权书,内容为:影视点公司将电影《生死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广东中凯,授权类型为音像制品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广域网、局域网、无线网和向第三方进行视频节目传播和公开播映销售的再授权的权利),授权性质为独家授权,授权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授权期限为2006年9月22日至2010年9月21日。另,香港影业协会曾出具版权证明书,内容主要为:证明影视点公司、一百年公司、金牌公司系电影《生死拳》的出品公司,该片于2006年9月在香港完成,并于2006年10月首次在香港(戏院公映);电影《生死拳》的发行地区为中国大陆,版权持有人为影视点公司、一百年公司、金牌公司。
广东中凯于2007年4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之下对我芯飞扬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电影《生死拳》的在线播放服务之情况进行证据保全。点击该网吧电脑桌面上的“电影备用”图标,进入电影分类列表页面,在该页面的“警匪动作片”栏目中点击“黑拳/生死拳”,即可进入播放图标窗口并进而在线播放电影《生死拳》。
上述事实,有金牌公司、一百年公司、影视点公司共同出具的授权书、影视点公司分别于2006年9月20日和同月22日出具的授权书、香港影业协会出具的版权证明书、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2007)海证民字第3158号公证书、电影《生死拳》DVD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且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电影《生死拳》DVD播放之时,片头将金牌公司、一百年公司、影视点公司署名为联合出品单位;且香港影业协会亦曾证明影视点公司、一百年公司、金牌公司系电影《生死拳》的出品公司以及版权持有人;故本院在我芯飞扬对此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确认金牌公司、一百年公司、影视点公司系电影《生死拳》之制片者和原始著作权人。
[page]金牌公司、一百年公司已授权影视点公司代表所有投资方就电影《生死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等事宜签署版权转让、许可等相关合约,电影《生死拳》DVD播放之时亦在片尾载有“©2006影视点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权利标识,本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认影视点公司有权代表金牌公司、一百年公司对电影《生死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处分。此后影视点公司将电影《生死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广东中凯,本院据此确认广东中凯在中国大陆地区对电影《生死拳》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广东中凯系本案的适格原告。
我芯飞扬经营的网吧所使用的影视作品在线播放软件系由案外人“信佑铁克公司”提供,“信佑铁克公司”可通过该软件远程向我芯飞扬提供和定期更新影视作品并自动存储于我芯飞扬之网吧服务器,在此情况之下,我芯飞扬作为向网吧上网者提供诸多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的专业网吧经营者,其应当明知在局域网内对电影《生死拳》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应当经过著作权人之许可,以及向其提供影视作品在线播放软件的“信佑铁克公司”并非电影《生死拳》之原始著作权人,故我芯飞扬应承担审查“信佑铁克公司”是否已取得电影《生死拳》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授权之著作权注意义务,但我芯飞扬并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该著作权注意义务,故本院认为我芯飞扬存在过错。我芯飞扬在其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局域网内的电影《生死拳》的在线播放服务,且通过在线播放电影《生死拳》而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其此举未经电影《生死拳》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广东中凯许可,必将导致广东中凯行使电影《生死拳》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已侵犯了广东中凯对电影《生死拳》所享有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芯飞扬称其业已停止在网吧向上网者提供电影《生死拳》的在线播放服务,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我芯飞扬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向广东中凯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本院综合考虑电影《生死拳》的知名度、我芯飞扬的经营规模及侵权持续时间、上网者在我芯飞扬经营的网吧完整观看电影《生死拳》之可能性、我芯飞扬的主观过错以及其他侵权情节等因素依法确定该经济损失数额,不再全额支持广东中凯的诉讼请求。广东中凯要求我芯飞扬向其赔偿公证费,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予以驳回。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我芯飞扬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电影《生死拳》的在线播放服务;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我芯飞扬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五千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我芯飞扬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北京我芯飞扬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一百五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陈 坚
二OO八 年 十 月 二十一 日
书 记 员 刁云芸
书 记 员 郭振华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