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浙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秘书长,国家一级编剧,参与《天国逆子》、《背起爸爸上学》、《法官妈妈》、《孔繁森》、《离开雷锋的日子》等电影剧本的创作。
1995年,我和王兴东应浙江华港公司的邀请,创作电影剧本《孔繁森》。为了获得大量的的第一手材料,我们奔赴山东,西藏体验生活。在外三个多月,坐了十几趟飞机,同时还要抵抗着恶劣的自然条件,终于圆满的完成了创作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电影《孔繁森》一经播映,就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同时还拿下几个大奖。按照合同的事先规定,在交初稿时,我们拿一部分稿酬,另一部分稿酬在定稿时给。但是最后,这个公司一分钱却都没有给我们。为此,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广电总局领导过问此事,仍是一分钱也没拿到。最后,随着该公司的倒闭,这件事也不了了之了。
黄丹:北京电影学院编剧系副教授、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理事。著有剧本《我的一九一九》、《西洋镜》等。
几年前,我和另一名编剧合作创作了电影剧本《定军山》(电影易名《西洋镜》),这个剧本一经面世,就得到了业内专家的好评,还获得编剧奖。后来某导演看到了这个剧本,从美国打来电话,表示非常喜欢。就和我商量买断该剧本的使用权,同时要对剧本进行部分修改,我答应了。于是这个导演就请来了两位美国编剧,对剧本进行了改动。面目全非。而且,在后期电影海报发行时,我还发现,上面的“总编剧”竟然署的是该导演的名字。什么叫总编剧,就是说这个片子的创作思路,想法都是他的,他来组织人创作甚至他还创作很大一部分。而事实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啊!
像上面这种情况为什么在现实中屡屡发生,依我看,根本原因在于业内法规的不健全。对比国外,人家这方面就做的相当到位。比如在美国,作家协会就有专门的编剧分会,做为编剧的大本营。每一个编剧只需要向该会交10—20美元,那么在以后的职业创作中,一旦发生了纠纷,编剧分会就会出面为编剧说话,甚至打官司。而在国内,却还没有这样一个权威的组织。所以,在这方面,国内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多向国外借鉴一些这样经验性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