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第十一条

2019-05-10 04: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释义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释义:本条是关于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第一款表明,各类作品的著作权的原始归属一般属于作者。只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才游离于作者之外。实际上,“著作权属于作者”是各国著作权法确认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其原因仍在于:著作权源干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作品又是作者创作完成的。这里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笔者认为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职务作品所在单位依照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成为著作权人(署名权除外);委托作品的委托人依照合同约定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录像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制片人成为著作权人(署名权除外);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所有人取得著作权中财产权中的展览权,成为部分著作权主体。

  本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只有进行创作的人才能成为作者,这里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的智力劳动。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等,由于其行为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成为作者。

  法律规定自然人是作者,同时在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下也赋予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作者的法律资格,即“法定作者”。其中“视为作者”的表述坚持了自然人才是实际作者的科学原则。

  关于如何认定作者,根据第四款的规定,通常以署名为准。在正常情况下署名可以反映出作品的作者。但是,在个别情况下也会出现真正作者并未署名,署名者却不是作者的现象。因署名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行为之诉或确认之诉来解决。

  另外,根据2002年10月1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第十四条:“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第十五条:“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140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