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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中日大角逐》作者状告他人抄袭

2019-05-1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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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告《缅甸,中日大角逐》的作者陈先生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将被告另一图书的作者张强(化名)、王丽(化名)和某出版集团、某出版社、某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原告诉称自己是《缅甸,中日大角逐》一书的作者,依法享有

原告《缅甸,中日大角逐》的作者陈先生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将被告另一图书的作者张强(化名)、王丽(化名)和某出版集团、某出版社、某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自己是《缅甸,中日大角逐》一书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作品以纪实小说形式,描写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远征军和盟军在缅甸抗日的悲壮故事。作者多年研究抗战历史,采访了参加过缅甸抗战的多位高级将领及众多官兵,实地体察了当年的战场,在此基础上,作者以文学手法进行构思、提炼,包括虚构,创作了上述作品。作品发表后,在文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图书共发行10万余册,1992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书。

被告张强、王丽,在其署名的某长篇小说上下册中,抄袭了原告的上述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陈先生认为,该长篇小说原封不动地抄袭《缅甸,中日大角逐》的关键性内容共2处,重要故事情节和表述方式共17处,文学描写7处。被告某出版集团、某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上述侵权图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某图书大厦有限公司,销售了上述侵权图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印刷、发行侵权图书并销毁其库存;判令被告张强、王丽,某出版集团、某出版社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浪网首页向原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张强、王丽,某出版集团、某出版社共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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