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起诉状
起 诉 状
原告:王蒙 男 64岁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职务:中国作协副主席
住址:(略) 邮编:(略) 电话:(略)
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小海 住所:(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坚硬的稀粥》;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致歉;
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
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坚硬的稀粥》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近期原告在互联网被告的网站(地址:http:// www.bol.com.cn)上发现其上述作品被登载。
被告事先并未取得原告方的授权同意,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坚硬的稀粥》享有的使用权和获酬权。为维护著作权 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蒙 诉讼代理人:杨黎明 汤兆志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