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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找到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该怎样

2019-05-18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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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5年3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集体惯例条例》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适用法定许可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找到著作权人,应当将使用费连同游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目前我国法

我国2005年3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集体惯例条例》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适用法定许可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找到著作权人,应当将使用 费连同游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目前我国法定许可中涉及音乐作品录制和播放的报 酬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承担相应的收转工作,其他法定许可则由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负责相应的报酬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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