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浅谈对作品标题的著作权法保护

2019-05-10 08: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最新著作权法全文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最新著作权法全文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保护作品名称,将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名称用做自己的商标或商号的情况屡屡发生。关于作品标题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受何法律保护,如何保护等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此规定并不明确。一种观点是,对作品标题是否给予著作权法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应视该标题是

  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保护作品名称,将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名称用做自己的商标或商号的情况屡屡发生。关于作品标题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受何法律保护,如何保护等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此规定并不明确。一种观点是,对作品标题是否给予著作权法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应视该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作出不同处理。第二种观点是,对作品标题不应给予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标题应当予以著作权法上的保护,不宜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理由是:

  第一, 作品名称通常是作品主要内容的体现,是作者思想的高度概括。为了使作品名称概括出作

  品的主要内容且能让别人一看作品名称就可知道全内容,并且要给作品命一个新颖不落俗套的名称,需要相当的技巧和作者反复构思,对作品名称进行不断思索、提炼直至最后才作出选择。因此,作品名称往往包含了作者大量的智力活动,是作品思想的集中体现,属于作品。由于作者在确定作品名称时,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劳动,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事实上,在国外许多国家著作权法规定对作品名称予以保护,如法国198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作品的保护期限届满后,“任何人不能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此外,对作品名称采用这种法律保护模式的国家还有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国。

  第二,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虽未直接规定对作品标题予以保护,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现行的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中发现保护作品标题的有关规定。如《著作权法》第10条第4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就包含有不得擅自改动作品标题的含义。

  第三,将作品名称纳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具独创性作品名称的保护问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对于作品名称的判断,不能仅仅从字面上看该名称是否具有独创性,要将作品名称与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判断。有些作品名称单从字面上看,本身可能很普通,但是作者在作品名称的安排上将作品名称和作品内容巧妙地结合起来,超脱了作品名称的字面意义,赋予了作品名称全新的寓意,我们仍然认为这样的作品名称具有独创性,不能仅仅从字面意思可能不具有独创性而否认其独创性。

  如意大利《著作权法》第100条规定“作品的名称为该作品所独有时,不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于其他作品中。”从该条规定来看,意大利对作品名称保护的条件是作品名称为“作者独有”,并非要求作品名称具有独创性,已经摆脱了独创性要求,其作品名称的侵权也不仅仅限于使用于同类作

最新著作权法全文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084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最新著作权法全文律师团,我在最新著作权法全文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