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一名名叫曾勇的歌手将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北京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和歌手杨臣刚告上乐法庭。
据原告曾勇讲,他本人在1994年自行创作乐歌曲《你不要走》,随后在多个城市传唱,1997年原告来到北京,同年北京京文唱片公司出版发行了《男人的故事》合辑,将原告创作的《你不要走》作为该合辑的主打歌曲公开发行。该歌曲发行后深受社会好评,曾在各大省市多家电台播放,并曾在很多电台的榜单中名列前矛。
2005年10月14日,原告在北京购买了一张由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发行、署名为《老鼠爱大米》的唱片,在收听该唱片时发现,该唱片中收录的《请你不要走》一歌,其歌词与原告创作的《你不要走》歌词基本相同,只是对个别字略作改动,而该歌的曲调则与原告创作的《你不要走》完全不同,《请你不要走》一歌的词、曲作者署名为杨臣刚、佚名。
原告曾勇认为,由被告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出版、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发行、杨臣刚演唱的《请你不要走》一歌词曲侵犯了原告原创歌曲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和获得相应报酬等多项权利,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将上述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对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2万元。
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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