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10 16:30
导读: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25当事人:崔国洲、邹品正法官: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556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5564号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25当事人: 崔国洲、邹品正 法官: 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5564号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7)海民初字第5564号

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8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3号楼207室。
  法定代表人崔国洲,经理。
  委托代理人来斌,男,汉族,1970年1月28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职员,住该单位宿舍。
  委托代理人梁飞,男,汉族,1978年4月20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职员,住该单位宿舍。
  被告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北太平庄路15号。
  其它情况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国与就业杂志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国与就业杂志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国与就业杂志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六百零五元(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东涛
审 判 员  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  杨德嘉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蒋 强

最新著作权法全文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483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最新著作权法全文律师团,我在最新著作权法全文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最新著作权法全文问题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侵犯肖像权怎么判
6515人浏览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侵犯肖像权什么证据
2114人浏览
侵犯肖像权什么证据
侵犯肖像权报警有用吗
425人浏览
侵犯肖像权报警有用吗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最新著作权法全文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6.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