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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版权的思考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16 07:39
导读: 版权指作者或出版者对作品享有的出版或作别种处置的权利,这是现代汉语词典对版权的解释。在这个解释中并没有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区别,也就是说,无论在何种环境下,版权都是同样解释的,是拥有同种法律效力的。然而,在现实的执行中,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人们对版

  版权指作者或出版者对作品享有的出版或作别种处置的权利,这是现代汉语词典对版权的解释。在这个解释中并没有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区别,也就是说,无论在何种环境下,版权都是同样解释的,是拥有同种法律效力的。然而,在现实的执行中,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人们对版权的认识与运用却产生了偏差。

  互联网让版权无所适从

  互联网从一出现就显示了其快速、广泛的优点,特别是WEB2.0的出现与普及,还促进了互联网自由度的发展。但极度的自由也产生了不少的弊端,网络侵权就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由于互联网上信息的极大丰富,每条信息在里面都显得微不足道,在这种情况下,借用或完全的剽窃别人的作品就很不容易被发现,在一定程度上,这也助长了网络侵权的风气。但由于在刚开始,没有一种很好的方法来控制问题的扩大,所以,在今天网络侵权已经在网络上成为了家常便饭。

  版权局力挺网络版权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记者招待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国务院将在年内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中,在形成正式文件之前还需经过国务院法制工作会议的审议,“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条文年内能够出台”。另外,中国正在考虑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条约,这两个条约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而制定的。

  可以看出来,这回国家版权局还是下了很大决心的。据了解,2005年9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执法人员在对涉案的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共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

  但要彻底解决网络版权问题,解决网站、论坛之间互相转载的侵权问题,还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大家都知道,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声明,报刊可以不经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报酬,而互联网是不享有这种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权利。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根据司法解释,报刊上发表的短小文章和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但是要支付报酬。由于这个解释对于报酬标准没有规定,就出现了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时,没有付酬的现象。

  另外,在网站无偿使用作者作品上也有很大的区别。 一些大的门户网站由于流量高、受众面广、影响力巨大,所以很多作者宁可不要报酬,也愿意他们转载自己的作品,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增加自己的潜在价值(或者说是门户网站使用了作者的作品,同时也为作者打了广告,稿酬与广告费可以两两相抵)。不仅是普通的作者如此,很多纸媒也一样,很多发行量不多的报刊都是凭借大网站的免费传播来实现其媒体影响,即便是发行量较多的报刊,也相当在意网络的“广告”价值。在这里大的网站和纸媒之间其实是一种交易行为:网络用海量点击的广告价值换取了纸媒的采编内容。不过,绝大多数影响力较差的小网站就不一样了,由于受关注的程度较小,流量低,这些小网站所蕴涵的广告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失去了平等互换的条件后,这些小网站也就失去了让作者免费提供他们作品的权利(以上部分内容与观点出自《经济观察报》何力撰写的《欢迎转载 但请让我们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小网站向作者支付报酬应该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同是属于网站,法律上也不可能因为网站的大小来界定是否要支付报酬(何况有人不愿意出名或者已经够出名的了,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网站大小,都是应该支付报酬的),所以,如何平衡网络版权法律法规的条款也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另外,就算是大的网站在转载作者文章时也要注意一定要注明出处和在明显的地方标出作者的姓名,否则,广告价值也就无从谈起了。象2001年7月31日的沈阳维权案,就是搜狐把沈阳日发表在《三联生活周刊》上的文章,在未获得《三联生活周刊》授权及作者同意情况下转载,而且把作者名也删掉!这才惹的沈阳把它们告上法庭。

  唱片商与网络歌曲版权

  除了文章的转载存在严重的网络侵权外,其他的产品在网络上的境遇丝毫不比文章好多少。记得前几年,政府就曾为网络音乐的非法下载而大动干戈,甚至关闭了无数的网站。但时至今日,提供网络音乐的非法下载的网站不仅没少,反而越来越多,并且有的还唐而皇之的收起费用来了。另外,人们强大与迫切的需求也令利用P2P、JAVA、搜索引擎等新兴网络技术来进行网络音乐的非法下载的技术流行起来,更加增大了管理和监察的难度。

  而网络音乐的所有者各大唱片商也在无法完全(或者没那么多精力)打击所有非法下载网站的情况下,将他们眼中的传播者、助纣为虐的帮凶---搜索引擎告上了法庭。一个唱片公司的老总这么形容网络歌曲的下载“现在网络上免费的(音乐下载)都是盗版。收费的(音乐下载)也是盗版的,因为,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这部分的钱”。为此,不少的搜索引擎公司已经酝酿与唱片公司合作,来规避这方面的风险。去年11月起,中搜网和唱片公司“合纵”抗击网上音乐免费下载推出的一分钱下载就是其中一例典型。不过,搜索引擎并不是网络音乐的非法下载的始作俑者,搜索引擎被告完全是“黑狗偷食,白狗当灾”,唱片公司应该找到非法下载的根源,对症下药,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要知道,之所以有那么多的非法网站在提供音乐下载服务,完全是因为网民大众有这个需求。一就是众多的音乐爱好者喜欢在电脑上听音乐,即可以一边工作一边享受,又不用准备其他的设备。不过,这还不是网络音乐非法下载的根本源头。MP3音乐播放器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自从有了MP3音乐播放器这玩意之后,拥有者要想获得自己喜欢的歌曲就只有两种途径,一是买正版唱片,再通过专用的电脑软件转成MP3音乐,二是直接从网络上下载。显然,第一种方法即费钱又费事,而且,会用的人还不多。在还能使用简单、快捷的第二种方法的时候,傻子才用正版唱片转MP3音乐呢。所以,如果我是唱片公司,如果我还拿非法下载的网站没有办法,那我不止会告搜索引擎公司,我还会告MP3的生产厂商。谁让你生产了产品,不管制作炮弹内容源的!你这和拉完屎不冲水没什么区别。[page]

  但MP3这种音乐播放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相反,MP4等相似的产品却已经来势汹汹了。所以,现在要治理网络音乐的非法下载就只能在“堵”的同时再加上“疏”。即一方面在取得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后,对网络音乐非法下载这种行为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另外一方面也要通过合作或自营建立收费的网络音乐下载体系,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网络音乐下载的根源。

  胡戈、陈凯歌与馒头

  前几天,胡戈与陈凯歌的“馒头”之争也可以看作是网络侵权的一个例子。“一介平民”胡戈由于在走进电影院看完《无极》后产生了一些想法,并且将之以视频短片的形式表现了出来,而招致《无极》的导演、大名人陈凯歌的怒斥。

  也许,在胡戈眼里,《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可能只是他对《无极》这个片子的一个观后感,可能他认为陈导对《无极》的演绎并不能引起大多数人的共鸣。于是,他用自己的想法,从普通旁观者的角度从新对《无极》进行了改造。也许,这可能只是胡戈在看完《无极》后在网上发表的一段影视评论,不同的是,他的评论不是用的文字,而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但无可否认的是,胡戈确实在他的作品中运用了大量《无极》的内容,从这点看,无论胡戈制作这个短片的目的是什么,无论他是否用这个短片赢利了,他,胡戈,都侵权了,他在网络上散发这个短片侵害了《无极》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管他有没有传播这个短片的初衷,但事实是他传播了。所以,他侵权了。

  虽然,可能陈凯歌太没有风度、太小心眼了点。虽然,胡戈也太冤了点。但这一切都改变不了胡戈侵权这个事实。所以,为了维护网络版权,胡戈稍微付出点代价也是应该的。最起码可以给别的更嚣张的侵犯网络版权的人提一个醒,“赶紧收手,否则等待你的就是严厉的惩罚。”

  上面这些只是现在网络侵权中很少的一部分,但人们关于它们的探讨却充斥着互联网的每个角落,我希望这个探讨能继续下去,只不过它的主题应该是--保护网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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