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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能够独立于版权吗?

2015-06-2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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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的,如果和某单位签订了合同,确定了版权的归属问题,那么这其中包含源代码吗?能否不提供呢?找法网小编告诉你。

  找法网网友咨询:请问,甲单位委托乙单位开发的软件,合同说明版权归甲单位所有,现在乙单位声称版权可以给甲单位,源代码不给予提供,请问作为甲单位能要求乙单位提供源代码吗?

  找法网律师回复: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既然合同已经约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甲单位所有,乙单位就应向甲单位提供源程序,否则甲单位对计算机软件的修改和维护受到限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软件著作权归甲单位所有的目的。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回复: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如果合同约定版权归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在内的全部程序。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杨君律师回复:可以要求乙单位提供,进行软件作品登记的时候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源代码。

  【相关阅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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