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专利法如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

2018-07-25 08: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如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专利法如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的内容。

  一、专利法如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1992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申请日起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为申请日起五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延展三年。1993年1月1日后至今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申请日起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申请日起十年。

  二、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哪些?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

  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专利法如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的问题,相信通过上文内容,您现在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有了更为明确的了解,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337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