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认为某项专利权与申请在先的另一专利权属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不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如果申请在先的专利权经公开已构成现有技术或者属于他人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如果申请在先的专利权已经公开或者属于他人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