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加快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限于已经公开、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大陆的个人或企业。
(二)专利申请已经转换为电子申请,有关转为电子申请的程序问题可直接联系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资讯中心检索处。
(三)请求加快审查的专利限于下列之一:
1、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2、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4、对于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大专项、武器装备研制项目、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基金等)过程中产生的职务发明,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已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专利申请号的,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该专利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或产业化前景;
(2)已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使用合同;
(3)利用该专利技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4)属于重大基础发明,占领技术制高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发文处的规定和要求,在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发文处同意优先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通知后,需交优先审查检索费1500元整。加快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1、直接面交交优先审查检索费用。直接到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资讯中心检索处。
2、通过邮局汇款。邮编:xxxxx,收款人: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资讯中心。(要求:在汇款留言处或汇款单背后,务必写明加快发明专利审查费、专利申请号和发明专利名称,否则,必须重新缴费。)
3、通过银行汇款。汇款银行,汇完款后,必须把银行出具的汇款单传真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并务必注明优先发明专利审查费、专利申请号和发明名称,便于查收。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2、专利产品的图片或者照片;
3、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4、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专利代理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由代理机构提供。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2、使用新型技术交底文件:
(1)实用新型名称;
(2)所属技术领域;
(3)现有技术
(4)实用新型内容
(5)附图及附图说明;
(6)具体实施实施方案;
(7)实施例;
(8)说明书摘要;
3、申请人和设计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信息:提供设计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专利代理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由代理机构提供。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2、使用新型技术交底文件:
(1)实用新型名称;
(2)所属技术领域;
(3)现有技术;
(4)实用新型内容;
(5)附图及附图说明;
(6)具体实施实施方案;
(7)实施例;
(8)说明书摘要;
3、申请人和设计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信息:提供设计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专利代理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由代理机构提供。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专利受理后加快审查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申请专利后,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加快审查的。但是,申请加快审查专利申请也是要多缴纳费用以及提交一定材料的,而且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的费用跟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异。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