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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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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12:03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 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四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并在得到有关资料后补交。
第五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001年10月1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3.4 实质审查请求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主要依据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而启动。
3.4.1 实质审查请求的相关要求 法35.1 细则90.1(2)及93 日) 实质审查请求应当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起三年内提出,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法36 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3.4.2 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 对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按下述要求进行: (1)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时,尚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 (2) 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仍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3) 逾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经补正仍不合格的,或者实质审查费逾期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4) 实质审查请求合格的,在进入实质审查前,审查员应当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2001年1月15日发布)(参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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