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材料工程领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同时承担当事人对本处所作出的复审和无效决定不服而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审查领域主要包括热能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石油冶金、无机材料、材料加工以及化学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