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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是什么

2018-08-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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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那么,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际专利申请途径

  1.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一项发明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6个月或12个月内,分别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但这种途径,需要在各国提出申请手续,制作符合各国规定的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是什么

  2.PCT途径

  (1)PCT的优势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PCT是继巴黎公约之后的又一个意义重大的国际条约,它奠定了各国在专利领域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标准做了国际性统一规定。与巴黎公约相比,根据PCT,在条约成员国的范围内,某一国家的居民或者国民只要使用一种规定的语言在一个国家提交了国际专利申请,就产生了分别向各成员国提交国家专利申请的效力,并取得各条约成员国承认的国际申请日。简单地说,即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申请,一旦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欲取得专利的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的译文,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即可。

  (2)PCT的发展

  对企业而言,PCT不失为一种很具吸引力的选择,因为它能更易于企业和发明人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权。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报道,2007年度全球PCT申请量再创记录,达156,100件,较上一年增长4.7%。其中,美国以52,000余件(年增幅约2.6%)申请稳居榜首,占全球PCT申请总量的33.5%;日本自2003年超过德国而排在第二位以来,2007年以27,700余件(年增幅约2.6%)继续保持第二,占总量的17.8%;德国以18,000余件(年增幅约8.4%)排名第三,占总量11.6%;韩国7,061件(年增幅约18.8%),占总量4.5%,位居第四;法国6,370件(年增幅约2.6%)占总量4.1%,排第五。中国以5,456件的申请量,38.1%的增速超过荷兰,成为第七大申请国。在企业申请量排名上,2007年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第十三位跃至第四位,年专利申请公布量为1,365件,较上年增长137%。日本松下电器公司(2007年已公布的专利申请为2,100件)超过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已公布的专利申请为2,041件)跃居第一位。德国西门子公司(1,644件)保持第三位。

  (3)PCT的步骤

  PCT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际阶段完成,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完成,由被指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另外如果申请人愿意,可以不通过某一国家或地区主管局,而直接向位于日内瓦的WIPO的PCT受理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4)PCT在中国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原中国专利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PCT条约规定的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文也成为PCT的申请、检索和公布语言之一。自1997年7月113起,PCT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自1999年12月20日起,PCT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负责受理中国国民,或者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提出的国际申请,并按照《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和《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的规定对该国际申请进行检查和处理。目前只要是中国的国民或中国法人,或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都有资格提出PCT申请。

  3.EPC途径

  专利申请人在欧洲地区有两种途径寻求专利保护。向各欧洲国家专利局递交申请,或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专利。EPO代表EPC的成员国授予专利权。EPC即《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英文缩写,于1973年10月5日在德国慕尼黑签订,也简称《慕尼黑公约》。该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生效,最初的成员国有8个,即比利时、德国、法国、卢森堡、荷兰、瑞士、英国、瑞典。1978年6月1日开始受理第一件欧洲专利申请。目前EPC体系成员国共有32个,同时还有5个国家虽然没有加入EPC体系,但是承认欧洲专利。EPC对所有欧洲国家开放,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EPC成员国,该申请一旦被EPO授权,则在各指定国分别生效。

  二、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

  1、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2、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3、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很有可能会得到一个"强"专利,从而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4、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5、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6、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

  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这为中国的外资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申请国际专利,即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EPC途径。企业可以综合考虑各种途径的优劣,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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