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值得指出,依照上述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一般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