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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交费日期如何规定,过了专利交费日期怎么办

2020-10-1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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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专利一旦授权,每年就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那么专利的缴费日期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对专利的交费日期如何规定,过了专利交费日期怎么办的问题给予解答。

  一、专利的交费日期如何规定,过了专利交费日期怎么办

  专利获得授权后是要每年缴纳年费的,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专利获得授权不容易,所以要重视专利年费的及时缴纳。

专利的交费日期如何规定,过了专利交费日期怎么办

  二、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年费缴纳方式

  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总而言之,专利获得授权后是要每年缴纳年费的,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就对专利的交费日期如何规定,过了专利交费日期怎么办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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