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国专利申请质量,帮助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国务院法制办11日公布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了专利代理援助制度。
草案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专利代理援助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拒绝履行专利代理援助义务的专利代理师,草案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停止承办新专利代理业务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