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将“专利代理人”称谓变更为“专利代理师”)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挂证”黑名单制度,将存在“挂证”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纳入“挂证”黑名单,适时纳入全国诚信体系。加强专利代理人资格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多部门共同打击,联合惩戒的工作格局,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挂证”人员应当在整改期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代理人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在行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主动纠正“挂证”行为。对于存在“挂证”行为,且拒不纠正、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行为的专利代理人,由代理人协会注销其专利代理执业证。
综上所述,专业代理人的挂靠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虽然有一些资格证的持有者是可以进行挂靠的,但是对于专利代理人规定比较严格,并不能在多个专利机构进行挂靠,所以专业代理人不可以挂靠。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专利代理人是可以挂靠吗”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这个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