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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做了费减减免几年年费

2019-06-1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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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明专利的年费,分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两种和费减备案合格。专利授权后,最让人操心的是专利年费的缴纳。专利管家可以辅助用户进行专利管理,提醒专利缴纳。那么,专利做了费减减免几年年费?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做了费减减免几年年费

  我国没有特别对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减免的专项规定,把它和所以专利的年费减免申请一起作出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5、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2)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3)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5)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6)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7)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 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专利做了费减减免几年年费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三、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发明的保护范围相同)“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

  1、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专利做了费减减免几年年费”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人每年应该在申请日前一个月内向专利局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下面以批准费用减缓、授权后三年年费为例进行说明。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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