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力度
首先,赋予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没收、销毁侵权产品等手段。
第二,明确专利侵权判定的依据,细化侵权判断的标准,这样也有利于加强地区间的执法协调,统一办案标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第三,针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赋予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的职能。该条建议显然要在第二条建议得到完善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得更加合理。目前,已经建立的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程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四川宜宾丝丽雅集团公司的“一锭双丝”专利通过这一程序获得了766万元的侵权赔偿和专利许可实施费,因此,完全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如果加上有效的执法手段,则可以大大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
以上建议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为了保障执法的公正,应考虑规定相应的制约机制。对于未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执法机关应当对其专利权稳定性作出适当的评估,例如,要求提供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等,以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