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外观侵权案;据悉,这是东莞中院自今年9月1日获准受理专利案以来审理的首宗专利权案件。昨天双方当事人当庭同意进行调解,侵权方当即交付了3万元赔偿款。
外观被侵权多次交涉均食言
据了解,奥某食品公司是广州市增城一家专业研制、生产各类饼干、食品的企业。2004年11月,该公司就其中生产的香酥双色威化饼系列的食品包装袋,奥某食品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2005年10月,专利局公布了其专利号。但就在市场被打开不久,该公司发现今年6月份的销售量忽然出现了剧减,销量从前几个月的3万箱猛减到了1万箱。
经过调查,奥某食品公司发现,东莞麻涌嘉某食品公司的威化饼正在市场上热销,而该公司的产品在外观上和奥某公司的产品竟然基本一致。
据介绍,经调查取证后,奥某食品公司在今年5月下旬向东莞嘉某食品公司致函,要求嘉某公司停止侵权。6月1日,奥某食品公司又派出两名负责人到东莞协商,嘉某食品公司口头保证不再仿制。
不过,协商后不久,奥某食品公司发现嘉某食品公司并没有停止使用原来的侵权外观包装,而只是将原图案稍作修改。
今年6月中旬,奥某食品公司前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调解该案,在调解会上,嘉某食品公司再一次保证不再仿制。不过,嘉某公司也再一次食言。
侵权方一度溜出法庭
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今年9月5日,奥某食品公司将东莞嘉某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东莞中院判令嘉某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并公开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印刷品;以及赔偿因侵权行为而造成奥某食品公司的经济损失5万元。
据了解,该起外观侵权案件是东莞中院受理的首宗专利侵权案件。昨天,记者原告席上见到了“真假”两种威化饼。
粗看之下,两组摆在桌面的饼干基本一致,从包装盒的大小尺寸、各面的图案以及包装盒的整体色调都大同小异。
在奥某食品公司法律代理人的指点下,记者才注意到其中嘉某公司生产的威化饼包装在字体等细节上作了修改。而开庭后,姗姗来迟的被告嘉某公司的负责人竟忽然消失在法庭上。
双方调解原告获赔3万元
由于之前的庭前调解工作,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同意进行调解,侵权方嘉某食品公司并当庭交付了3万元赔偿款。法院并责令嘉某食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奥某食品公司享有专利权的产品,并于10月30日前销毁侵权的库存产品及包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