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咨询,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认为,专利如果被宣告无效了,那么从专利法规定来讲,这件专利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件专利被看作从来没有生效过。因此,不能用无效之前的“有效”来主张权利。如果对方的专利权稳固,那么使用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如不想被起诉侵权,可以用以下方法:
1.查看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
2.如果对方专利权稳固,可以要求专利许可,您便可以继续生产实施和销售该专利产品。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① 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② 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①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②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③ 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
④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①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② 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不能以之前的“有效”来对抗侵权行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