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的来源

2014-08-05 11: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知识产权人所以能取得知识产权则是因为他把属于自己的、人类最优质的劳动(包括创造性劳动),与社会的有用信息资源相结合,并且已经向社会的代理人——国家支付了对价——增加了社会有用信息资源的总量或改善了...

  知识产权人所以能取得知识产权则是因为他把属于自己的、人类最优质的劳动(包括创造性劳动),与社会的有用信息资源相结合,并且已经向社会的代理人——国家支付了对价——增加了社会有用信息资源的总量或改善了社会有用信息资源的质量,使社会所有的可财产性信息成为私人可以依法自由支配的、社会所有的可财产性信息,从而取得了对特定的社会可财产性信息的、附条件(如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积极传播义务等)的支配权。

  在这里,人们利用社会的有用信息,不必向社会支付对价,只有利用社会的有用信息进行发明创造,取得知识产权,才需要向社会支付对价——增加了社会有用信息资源的总量或改善了社会有用信息资源的质量。这样,知识产权人是通过一次交易,从社会取得知识产权的。这是知识产权取得不同于物权取得的第一个特点。第二点不同是,知识产权取得是通过使用价值的交付完成的,而物权取得是通过使用价值(——增加物的有用性)和价值的交付,并以价值为计量工具完成的。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价值,在知识产权授权时无法确定,不能作为计量工具,因而只能通过使用价值的交付完成交易。这个交易的内容是:权利人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是他向社会支付的对价,因而属于社会所有;权利人对社会所有的特定可财产性信息依法自由支配的权利,是社会对他的等价报酬,因而权利人对社会所有的特定可财产性信息依法自由支配的权利,是一种对社会所有的可财产性信息的、类似于用益物权和他物权的权利。在这里,在此将这种权利,命名为“知识用益权”,把社会对可财产性信息的所有权命名为“自知识产权”和“社会的知识产权”。这个交易的结果是:在同一个可财产性信息上,社会拥有“自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知识用益权”和“他知识权”。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588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