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文革”前夕正式出版的著译,出版社未付酬者,应补付。
二、被错划右派或错判刑,现已平反者,其著译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后,未付酬的,应补付。
三、“文革”前夕,按约稿合同交稿,作者著译稿合乎出版社要求,由于出版社原因不能出版者,出版社应按合同规定视具体情况酌情付给著译者一部分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