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八号)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06 22:31
导读: 发文单位:专利局文号:专利局公告第58号发布日期:1997-10-15执行日期:1997-11-1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授予专利权程序,提高专利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局决定将“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其“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其“办

发文单位:专利局

文  号:专利局公告第58号

发布日期:1997-10-15

执行日期:1997-11-1

  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授予专利权程序,提高专利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局决定将“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其“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其“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分别合并,更改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编号2601A)”、“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编号2100A)”。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我局即将上述两种新通知书分别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另一份存档。

  我局原使用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编号2601)”、“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编号2100)”,及其相应的两种“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同时停止使用。

  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仍使用现行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两种表格。

  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专利局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424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八号)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知识产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八号)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