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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涂改包装标识 涉嫌不正当竞争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22:27
导读: 重庆工商部门在某电扇生产厂家装配车间检查时,发现现场几名工人正在简易工作台旁用刺鼻的化学制剂将印有佛山市某公司图形、文字的扇叶网罩上的图形文字擦拭掉。针对此种情况将按照《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夏天快到了,电风扇等消暑商品也将迎来销售旺季。不过,有商家看准这一商机想尽办法赚钱。今日,重庆巴南区工商分局向华龙网记者通报了一起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商家从外地批量购进低价成品电风扇,用药水涂改包装标识,披上“名牌衣”后销售。

  据巴南区工商分局八公里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4月17日,工商部门在某电扇生产厂家装配车间检查时,发现现场几名工人正在简易工作台旁用刺鼻的化学制剂将印有佛山市某公司图形、文字的扇叶网罩上的图形文字擦拭掉。

  经调查,该公司将佛山市某公司生产的成品电扇拆掉包装箱,将电扇上的标识、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换成该公司的商标标识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贴上能效标志,然后用印有该公司包装箱包装成件,投放市场销售。

  现场已有56台电扇更换了包装、标识。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车间内堆放着2000台包装成件的印有该公司商标、厂名、厂址的成品电扇和1300余台包装成件的佛山市某公司生产的成品电扇,以及大量该公司的包装箱。

  “虽然没有自己的零配件生产车间,但零配件是委托他人生产,但我们之间签订了经销合同。”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拿出一份该厂与佛山市某公司签的合同辩解。

  执法人员还在调查中发现,根据合同,佛山生产商向该厂提供两款价格电扇,分别为87元/台、71元/台。而该公司所用商标则是从今年2月从我市一家知名品牌电器公司购得商标使用权的,如按市价销售,至少200-300元。

  执法人员称,该公司更改产品包装标识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他人所生产商品标识行为,已涉嫌不正当竞争。工商执法人员已将现场产品进行暂扣。

  目前,涉及具体销售数量和金额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一经查实,将按照《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将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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