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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KTV侵犯知识产权

2013-11-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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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张有音乐电视内容的光碟,不能翻录成光盘等出售以营利,不能未经授权收录在自己的KTV点唱机里供客人点播。

  温岭市区的卡拉OK厅比较多,这些歌厅需要大量又不断更新换代的KTV歌曲供客人点播,歌厅业主除了购买使用权外,有时也未经授权收录别人的现成作品,这就侵犯了作品的专属权,构成侵权。

  2011年7月19日,杭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向温岭法院起诉称,北京某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某公司)系一张 KTV光盘《某某艺术•好歌天天唱》专辑的著作权人,其中共收录有《两只蝴蝶—庞龙》、《纤夫的爱-董文华、尹相杰》等132首畅销金曲。该光盘的外包装上标有著作权人:北京某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版号:ISRC CN-E02-10-348-00/V•J6。2011年4月29日,某某公司授权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任何侵犯著作权的第三方主张权利,包括提起民事诉讼等。

  某公司称,温岭市工人文化宫娱乐中心(下称娱乐中心)是一家KTV娱乐厅,该厅未经某公司许可,也未向某某公司支付使用费,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某公司管理的《长发》、《守候》等26首音乐电视作品供客人点播,侵犯了某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故此起诉要求娱乐中心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2万元,支付某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15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在原被告双方对侵权事实无异议的情况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是娱乐中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经营的娱乐中心曲库中涉案的26首音乐电视作品即《长发》、《守候》、《人在世上飘》等,娱乐中心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不再提供上述音乐作品的点播服务;二是娱乐中心于2012年1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某公司经济损失2.08万元,其余款项某公司自愿放弃。

  承办该案的戴审判长说,截至2012年2月8日,温岭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受理了5只均起诉KTV歌厅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均获得调解结案,赔偿款也都已经支付完毕。

  他说,一张有音乐电视内容的光碟,你可以买来欣赏,但不能翻录成光盘等出售以营利,也不能未经授权收录在自己的KTV点唱机里供客人点播,因为这样,你就侵害了别人的著作权或者作品复制权、放映权,要负赔偿权利人损失的法律责任,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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