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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书盟创办人获刑10个月

2012-12-1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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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悠悠书盟网站创办人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网络小说543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继上海首例盗版网络文学刑案宣判后,又有一起相似案件新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知名盗版网站“悠悠书盟”站长阎某擅自复制转载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网络小说543部,并通过登载广告获得巨额收益。记者获悉,本案由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亲自担任审判长,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知名盗版网站悠悠书盟一夜关门,与此前宣判的吾爱文学网盗版侵权案等一样,均是上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的成果。据介绍,今年6月,上海警方在辽宁、浙江、北京、江西等地网监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辗转辽宁盘锦、浙江杭州、江西景德镇等地,历时1月有余,成功侦破本案。6月28日,悠悠书盟站长阎某落网。

  庭审当日,面对公诉人的指控,阎某当庭表示认罪。据阎某供述,自己毕业后没找到工作,2010年3月从网上购买ICP网站备案和网络小说管理系统软件后,就在家中办起了悠悠书盟网,提供各类小说在线阅读和免费点击下载服务。为了提高网站知名度和浏览点击量,从当年年底开始,阎某在没有获得盛大文学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大量复制、转载起点中文网上的《斗破苍穹》、《盗墓笔记》等小说。阎某说,网站在线阅读和提供下载的小说有近万部,而这些都是靠一个专门的软件从网上“偷”来的。通过运作,阎某收入颇丰。

  经司法鉴定,悠悠书盟登载的小说中有543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认为,起点中文网通过与作者订立文学作品转让协议,取得了作品的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人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网络小说543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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