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网络转载牟利构成侵权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04 02:06
导读: 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500部,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日前,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上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刑案宣判。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转载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所有的网络小说500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违法所得及扣留的12块硬盘予以没收。

  【事件回顾】

  武汉人王某喜欢看网络小说,由于做过网管,对怎样建网站颇有心得。2008年,他购买了一个域名建立小说网站,取名“吾爱文学网”,偷偷转载他人的网络小说。在“同行”的指点下,他将网站首页等内容存储在国外租用的3台服务器上,又将网站数据和小说存在浙江绍兴租用的5台服务器上。这样一来,网站从域名到服务器全在国外,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发现。

  网站建起来,可要吸引人气,又是在“同行”指点下,王某花1000元买了套可自动下载小说、更新章节的采集软件,又与几个盗版网站版主联手,每天轮流下载起点中文网最新的16篇文章,然后共享。

  为什么是16篇呢?“下载最新小说需要付费。下载太多,网站可能认为是盗版下载数据,把账号封掉,我们发现,一次下载16篇不容易被发现。”王某交代说,他从起点中文网及其他网站转载了网络小说4000本左右。

  【法院判决】

  2011年初,中国开始严打网络盗版,以Very CD、影视帝国为代表的一批网站相继转型或关闭,王某内心隐约感觉到一些不安。2月22日,他通过中介将网站转卖给他人。不过为时已晚:2月17日,盛大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吾爱中文网盗版的502部网络小说名单;2月26日凌晨2点,王某被上海警方抓获归案。

  经司法鉴定,吾爱文学网所登载的502部小说中,有500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网络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认为,起点中文网对涉案作品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500部,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738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网络转载牟利构成侵权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知识产权问题
网络转载牟利构成侵权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网络上转载作品构成侵权该怎么处理
1707人浏览
网络上转载作品构成侵权该怎么处理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网络转载牟利构成侵权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1919人浏览
网络侵犯肖像权
48005人浏览
网络侵犯肖像权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网络转载是否属于侵权
1908人浏览
网络转载是否属于侵权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问题没解决?一键咨询律师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