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受儿童喜爱的《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卡通形象“美羊羊”、“懒羊羊”经常被人假冒。近日,珠海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一起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侵权商品的生产商及销售商除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立即回收、销毁侵权产品外,还被判向“美羊羊”、“懒羊羊”的著作权人赔偿共23000元人民币。
2010年7月31日,“美羊羊”、“懒羊羊”的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代理人饶某与深圳公证处公证员一起前往珠海市景山路某百货,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翔天高级头盔”等商品并获得了百货公司出具的发票。该头盔上印有原创动力公司名下的“美羊羊”与“懒羊羊”的卡通形象,但原创动力公司并未授权该头盔的生产厂家中山市某顺运动器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顺公司”)使用上述卡通形象。随后,原创动力公司以某顺公司及百货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珠海法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经审理查明,原创动力公司拥有“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等一系列美术作品及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身份。在公证封存的涉案头盔标识牌上标有某顺公司的名称、地址及电话等资料,法庭以此为由认定该头盔由某顺公司生产。在该头盔上的两种卡通造型与原创动力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羊羊”、“懒羊羊”卡通造型在整体形象、视觉效果基本相同,法庭认为普通公众会将这两组卡通形象混为一谈。因此,法庭认为,被控侵权头盔侵犯了原创动力公司对“美羊羊”、“懒羊羊”卡通造型享有的著作权。此外,本案中,在百货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销售被控侵权头盔并统一出具发票的情况下,可认定其有侵权行为。
据此,法庭于近日判令某顺公司及百货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头盔,立即回收、销毁侵权产品,并分别赔偿原创动力公司20000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