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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强信息权利意识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03 22:39
导读: 信息权利的特征:广泛的精神权。信息的精神权利表现广泛,包括人格权、政治权、安全保障权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多数通过立法加以体现,有的权利虽然没有直接法律条文,但通过类推、邻接等方式仍可体现。

  信息权利是十分重要的社会权利。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能够充分享有信息权,就会有力保障生存和发展。反之,信息权利得不到享有或者享有不足,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在即将到来的信息社会,这种现实必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印证。正是在这一基点上认识问题,深入开展信息权利研究便具备了一种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大的视阈考察,信息权利主要分为精神特征和财产特征。以著作权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为作者身后五十年,作者去世后过了五十年,其权利继承人便不再享有版税;但作品署名权属于精神权利,不受身后年限约束,永不更改。从具体视阈考察,信息权利有如下主要特征:

  广泛的精神权。信息的精神权利表现广泛,包括人格权、政治权、安全保障权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多数通过立法加以体现,有的权利虽然没有直接法律条文,但通过类推、邻接等方式仍可体现。

  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公开权和个人信息隐私权。个人信息的公开和保密受法律保护,包括健康信息、肖像信息、经历信息等,非经公民本人允许,他人不得刺探、散布,不得歪曲、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说明个人信息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一样,受法律保护。

  政治权。包括政府信息知情权和个人意见表达权。政府信息知情权,包括公民对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决策和其他公务活动信息拥有广泛的知情权。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政府,而不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政治学一般原理,政府信息公开为常例,不公开为特例。个人意见表达权,是信息传递的一种方式。公民有参政议政权,这在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表述。公民参政议政,就是通过意见或者建议的形式把信息传递出来。公民行使这项权利,要求信息渠道畅通,下情上达,上明下照,尽一切努力消除中梗阻现象。

  安全保障权。主要是公民个人信息有安全保障,也包括法人、国家安全信息有保障。现在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比较严重,有些公共服务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出卖用户个人信息,引发不法分子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在我国由于党和政府长期进行保密教育,包括公共服务部门在内的工作人员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比较重视,大都不敢逾越雷池。但是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认识不足,不知道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国家法律同等保护。这方面宣传工作应当加强,要使人们懂得,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侵犯,它同国家信息安全、商业信息安全一样,受国家法律保护,侵犯要承担法律责任。

  实在的财产权。信息的财产权利主要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个综合概念,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

  著作权。著作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主要的信息财产权。著作权在国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涉外有《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中国1992年分别加入这两个公约,中国公民的著作权从此在这两个公约签约国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其第(五)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内容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有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都属于财产权利。而前四项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精神权利。《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一定的出入,涉外版权需要进一步研究这两个公约。

  专利权。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主要的信息财产权。专利权在国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其获得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保护期低于著作权保护期。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主要的信息财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这里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作过程中的技术诀窍和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这里的经营信息是指与经营销售有关的保密资料、产品配方、商业情报、发展计划、运营方案、管理方法、操作程序、经营决策等。

  信息权利研究是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它的深入研究要涉及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信息权利是公民权利的有机构成,在未来信息社会脚步日益临近的今天,信息资源是竞争发展的重要资源。我们对此应加紧研究,争取主动,这样才能占领未来竞争发展的战略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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