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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版权始于较真

2019-04-0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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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如果权利人及时向网站发出通知,网络就应该及时移除未经授权的作品,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作家蒋某这段时间有点纠结。一个多月前,他发现自己的一部地震文学作品可以在某手机网上随意阅读,可他并没有向网络公司出让过版权。于是,蒋某找到图书的出版商询问,对方给的答复是:“对不起,还没来得及通知你。”

  版权已经出让给了网络,而作家竟然不知。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类网站借用“网络信息传播权”,将各类文学作品搬上了网,并以免费形式吸引读者,其结果却对出版者和作者造成极大的伤害。

  众所周知,网络提供免费音乐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中国唱片业的整体萎缩。如果一旦免费阅读,让作家们断了润笔的生计,“无书可读,书业危机”将不是杞人忧天。

  维权不易,和人们的版权意识缺失有很大关系。任何人都可以借网络传递文字内容,是否盗版,网站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知情”;享受免费阅读的上网者,似乎也不用在意内容的来源。

  依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如果权利人及时向网站发出通知,网络就应该及时移除未经授权的作品,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面对网络时代衍生的大量侵权行为,很多作家由于怕麻烦不愿意介入版权纷争,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有些作家偏偏爱较真。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贾平凹、韩寒等50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发出反侵权的呼声。而湖南籍作家朱金泰起诉百度文库侵犯其两部小说的版权一案,经过半年时间调解,今年5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朱金泰获得2万元赔款;盛大文学起诉百度侵权一案,也在一审胜诉。两起诉讼的 “成功”给人启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作品的版权,不失为一种理性的抉择。面对著作权被侵,也只有每个人都具备了这样的法制意识,这种较真的精神,才会推动网络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

  “如果不问,估计是不会给我的。如何分配,合同里也没有明说。”6月21日,蒋某表示。看来,要索回自己的收益还得继续较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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