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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有著作权?

2019-04-0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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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

  案例回放:

  刚读小学三年级的小晨,在一次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某儿童杂志社闻讯后来信表示,他们计划发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小晨能提供一些作品。小晨非常乐意,和父亲商量后给杂志社寄去4幅作品。可是作品自寄出后,一直没有回音。

  上个月,小晨无意中发现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刊登了自己的作品,但是未署名。小晨的父亲找到杂志社,询问为什么不通知他们作品已被选用,为什么不署名、不付稿酬?该杂志社回应,小晨年仅9岁,还是未成年人,不具有著作权,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只对署名作品付稿费,作品没署名自然没稿酬。小晨的父亲觉得杂志社强词夺理。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不具有著作权吗?滨海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表示,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所以,小晨完全享有著作权,他也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此外,杂志社与小晨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小晨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其署名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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