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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莎KTV被判赔3000元侵权费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03 14:39
导读: 昨日获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温莎”侵权,赔偿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3000元。

  昆明最大的KTV量贩“温莎”因涉嫌盗播电影《非诚勿扰》,被著作权方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万。昨天,此案经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温莎”侵权,赔偿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3000元。

  电影《非诚勿扰》由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拍摄,经过著作权人授权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该片的著作权。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张宏雷称,去年他们无意中从一个消费者口里得知,在昆明春城路上的温莎店里唱歌,点歌系统里可以点播电影《非诚勿扰》。

  “‘温莎’没有缴纳过版权费,不经允许盗播电影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著作权。”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昆明北环温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温莎春城店)、昆明温莎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万元。

  经审理市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原始著作权人授权行使《非诚勿扰》影视作品的放映权,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证明,北环温莎经营场所的点歌系统中提供涉案《非诚勿扰》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业务,此行为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放映行为。该使用行为未得到合法许可,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犯。

  “两被告辩称并不知晓歌库中有《非诚勿扰》影片,经查实是公司歌库录入人员不慎加入歌库,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北环温莎作为KTV经营主体,应当知道在没有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放映行为,会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说明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北环温莎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电影的知名度,原告取证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经济损失,判决昆明北环温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和昆明温莎娱乐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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