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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家涉嫌出售侵权商品 遭"德国彪马"索赔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02 07:49
导读: 近年来,生产运动品牌产品的德国某公司,在中国各地的商场超市均发现有涉嫌侵权的产品出售,于是开始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近日,本市的两家商场也因涉嫌侵权而被某公司告上了市中院,并分别索赔30万元。1月...

  近年来,生产运动品牌产品的德国某公司,在中国各地的商场超市均发现有涉嫌侵权的产品出售,于是开始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近日,本市的两家商场也因涉嫌侵权而被某公司告上了市中院,并分别索赔30万元。1月 20日上午,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庭前交换证据,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又称某公司)拥有的“PUMA ”商标、“豹图形”商标和“跑道图形”商标为该公司在运动衣、运动鞋等产品上大量和长期使用的知名品牌,并于1978年在中国注册使用,目前仍在有效期内。某公司近年来不断发现假冒和仿冒的产品,于是掀起了维权行动。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现名卜蜂莲花)首先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该超市运动鞋专柜上出售的一款女士运动鞋涉嫌侵权,某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同时赔偿30万元损失。某公司还起诉了青岛深港时装广场有限公司,但是由于被告对主体资格提出了异议,因此还要等确定以后才能知道确切的被告名称,这家商场涉嫌侵权的产品是运动裤,同样被索赔30万元。

  在1月20日的法庭上,某公司的代理人李律师将涉嫌侵权的女鞋和运动裤都带到了法庭上,作为证据提交。据了解,某公司的代理人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后,到李沧区公证处对取证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将鞋和运动裤封存起来,直到证据提交法庭后才正式“启封”。易初莲花超市的代理人也带来了同样的一只女鞋。“这款女鞋是隆百通公司在我们超市里出租的专柜,和超市无关。”超市的代理人认为,将柜台出租后,产品的出售行为和他们无关,因此并不构成侵权。

  某公司的代理人——山东天颐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秀丽告诉记者,某公司早在1978年就注册了“跑道图形”商标,记者在李律师提供的商标证明上看到,这个“跑道图形”在某鞋上非常醒目,而在涉嫌侵权的那双鞋上也有一个这样的图形,但注册商标却是“霸克”。“尽管它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但是由于图形相似也构成了侵权。”李律师表示,超市因出售涉嫌侵权的女鞋,是直接的侵权人,而由于生产厂家隆百通公司不在山东境内,因此这次没有被起诉。

  据李律师介绍,被告商家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大致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将“PUMA ”商标贴在产品上作为商标,属于典型的假冒商标行为;二是将与权利人商标图案相似的图形贴在产品上作为装潢图案使用,两种图案存在局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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