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表示,确实支付过相应的费用,但强调,这笔钱并非某网所称的赔偿金,而是某某的“自愿补偿”,并称“该案的调解并未涉及侵权问题,不存在赔偿的说法”。
本报讯(记者彭梧)被称为“媒体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某网诉某某网侵权一案再起波澜。双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的调解下达成和解,但某某网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调解并未涉及侵权问题”。
此前,某网方面表示,和解协议中认定某某侵权,且某某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昨日,某某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确实支付过相应的费用,至于具体金额因涉及保密协议不便透露。某某方面强调,这笔钱并非某网所称的赔偿金,而是某某的“自愿补偿”,并称“该案的调解并未涉及侵权问题,不存在赔偿的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教授解释称,从法律意义上讲“庭外和解的案件的确不可能存在是否侵权的法庭判断”,但“从常理上讲,通常都是理亏的一方向占理的一方支付费用才能达成和解。不过这里的理亏并不代表法律裁定”。
据了解,“自愿补偿”通常都出现于庭外和解当中,最简单的解释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用经济手段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