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当中,充分体现出来企业应该成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李教授在第四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论坛上表示。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与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联合举办的第四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论坛在北京举办。
今年来,伴随我国贸易的持续增长,国际贸易摩擦也随之而来,而这其中更多的则是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相关各级政府部门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上重要日程。
在今年6月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近5年的目标之一是:“本国申请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世界前列,对外专利申请大幅度增加。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至于企业为何成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李教授认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主体。基于这样一些考虑,所以企业应该成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
与国家如此热忱出台政策保护知识产权不同,企业的动作好像是慢了半拍。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虽然迅速增长,然而专利的来源却大部分集中于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申请人的比例很低。
而在国外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则更是少之又少。根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数据,从1996年4月至2008年8月,694977件商标通过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其中,中国大陆申请人注册了2626件,占的比例仅为0.37%。而同期美国申请的专利占了21%、德国占了17%、日本占了3%。就连中国港澳台地区都申请注册了8654件,占1.31%。□本报记者郭玉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