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10月9日,新民网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了解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日前颁布了《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试行)》,详细规定了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考核标准,推出多项政策扶持试点园区发展。
根据该工作方案,从2008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每年选择不超过4个园区开展开始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三年,三年后考核合格,试点园区可转升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工作方案还规定了多项政策支持试点园区发展。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支持试点园区每家10万元,所在区县按1:1比例配备试点园区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咨询、申请、维权和宣传工作。园区内30家企业享受专利专项资助。市、区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也将加强对试点园区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民网 戴颖敏)